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16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合东行机械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南京南路59号甲。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苹,女,198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合东行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5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三合东行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4653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1年6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对**、**苹的执行,执行费2370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285执16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