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千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开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青0222民初175号
原告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千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开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愿,现原告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78.0元,由徐州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承福
法官助理 张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