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3222执保15号 ***,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15244.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保全,现已保全被保全人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72.85元。至此,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新3222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行为完毕,现该案已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我院依法告知你墨玉县人民法院(2025)新3222执保15号的保全期为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你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我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