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03民初2547号 原告:***,男,汉族,1982年10月13日生,住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被告: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创新工业园*****3栋1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218651105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1年6月3日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武胜县。 原告***与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