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669号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1002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492397.7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18232元、申请执行费1756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觉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400000元,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6007.89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90681.89元(欠款1092397.78元、利息177984.88元、融资费用4833.23元、保全费5000元、受理费10466元),扣除受理费7766元、执行费17560元(已上缴国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6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9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