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豪宇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安吉县天子湖镇张芝村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专业分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被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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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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