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623执401号
***源鑫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源鑫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源鑫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依据(2023)内0623民初141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我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还款共计99200元,其他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498元。
至此,(2023)内0623民初14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