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982民初892号
原告: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博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敦煌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敦煌市。
原告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敦煌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原告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490元,减半收取42745元(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交纳),由甘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