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热地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腾建材有限公司与元江县热地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县热地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424执保62号
申请人:***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马家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MA6NY7NE4J。
法定代表人:杜遇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青,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洲,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元江县澧江镇凤凰社区文化路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8784610252F。
法定代表人:吕保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甸尾社区居委会(河滨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MA6P6BMM3N。
负责人:师琢玉,经理。
申请人***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以2282627.2元为限额进行保全。本院立案执行后,对被申请人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元江县热**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宁分公司名下财产在2282627.2元限额内予以保全,本案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