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某某勇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64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8月17日出生,现住延长县七里村镇白道木沟居民区,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308170017。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勇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1MA6YJCRH66。
地址:陕西省延长县XX镇XX街道XX大厦XX楼。
被告:北京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YRE9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XX大厦XX座XX室。
被告: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强珣,男,汉族,1990年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系该公司职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39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号。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辩论,调解,领取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2年7月2日出生,子长市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912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举证质证,辩论,领取法律文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423。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XX大厦。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辩论,调解,领取法律文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5354889H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勇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勇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勇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4314元,减半收取2157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梁 磊
人 民 陪 审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张 旭
书 记 员 吴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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