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783民初300号 原告:***,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被告:***,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告:广东天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良园路35号天富豪庭(国泰康庭办公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666499813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东天竟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2023年2月17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拖欠的款项给其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3.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法官助理***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