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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新疆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浙0503民初7784号 原告: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女,该公司职员。 原告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原告申请并提供担保,本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于2025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电梯款169591.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231元(以169591.0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22日);2.判令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与原告分别签订一份《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一份《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某公司供应安装5台电梯,合同中双方就电梯的规格、安装、运输、结算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均已作出约定,被告最晚应当于电梯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的1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约交付、安装全部电梯,案涉电梯于2022年1月4日全部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支付全部电梯款,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余电梯款169591.02元未能按约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无着,以致纠纷成诉。 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书面辩称,认可与原告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欠款金额与原告所述一致。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3月,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向原告订购电梯,并签订《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且约定最后一笔设备款付款时间为验收合格发证时间起,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十日内付清余款;安装款于被告收到验收合格证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十日内付清余款,安装费金额为257235.94元。2022年1月4日,5台电梯全部验收合格,但被告尚余169591.02元未支付。买卖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安装合同约定,未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庭审中,原告未能区分所欠金额为设备款还是安装款,仅表示拖欠金额为电梯款。 另查明,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在招标后收取原告履约保证金2万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陈述及其提交的《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招标文件及业务回单予以证实,本院均予以认定并附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已就合同价款作出结算,被告应及时支付价款,现拖欠不付,显属违约,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承揽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原告不能区分所欠款项是设备款还是安装款,本院认定为安装款项,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故本院经计算已经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应为25723.59元。关于履约保证金,现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应予以返还。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七百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有限公司承揽款169591.02元及违约金25723.59元; 二、限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万元; 三、驳回原告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2元,减半收取2426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诉讼费4046元,由原告某有限公司负担368元,被告新疆某有限公司负担3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