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某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22民初1702号
原告:***,男,196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县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县云漳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593526501。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移动通信大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33909193Q。
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县云陵镇云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MA2XWDC82T。
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欲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何其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