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81民初3584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强,福建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59号办公楼70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31558627XC。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愿,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移动通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33909193Q。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谢 添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