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81民初3584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强,福建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59号办公楼70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31558627XC。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愿,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移动通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33909193Q。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攻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谢 添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