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71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耀辉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石渣巷一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富地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是尟。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耀辉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富地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9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3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49156.8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637.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70000.00元。至此,山西耀辉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9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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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