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5102民初998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7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宕石海旁路5号大院内附楼楼下之一。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办公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76元,减半收取计17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