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5102民初1202号
原告:***,男,汉族,1993年1月8日出生,住潮州市湘桥区************,公民身份号码445************039。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住所地潮州市******(办公综合楼)。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