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5102民初1590号
原告:***,男,199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住所地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办公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X18100173P。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1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