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05执716号
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韶关市曲江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退还货款400000元、受理费、财产保全费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406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被执行人韶关市曲江区**贸易有限公司款项430150元(其中:退还货款400000元、受理费、财产保全费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4150元),该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华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至此,本院执行的(2023)粤0205执71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