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27民初2425号 原告:**,男,199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山区清河北路4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973411947。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