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美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11民初5426号
原告:临沂美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工业园东磊石村东。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清河北路4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峻,经理。
原告临沂美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临沂美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美固建材供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