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2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临兰执保字第924-2号
原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清河北路44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2015)临兰民初字第5094号原告临沂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临兰执保字第92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的车辆,现本案已调解,原告申请解除对担保物的查封。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号的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