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1民初2345号
原告:***,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