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因长兴槐坎迎新苑工程拖欠民工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三款、《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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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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