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23执16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庆云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石佛大街9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庆云县将军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庆云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创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鲁1423民初666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经本院执行,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庆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