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769号
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颉**、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与***、颉**、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76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25300元,2021年5月19日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拨20300元,5月21日从被执行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划拨105000元,合计1253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罗治全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