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民终26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处不当,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2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水长城电工开关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4370*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萍
审判员雒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