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3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区氐星路万豪国际大厦1幢14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麟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字(2020)第318号裁决书、**决字(2020)第318号补正决定书,并在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11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义务,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州仲裁委员会***字(2020)第318号裁决书、**决字(2020)第318号补正决定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曾 兴
审判员 陈 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廖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