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

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127民初1832号 原告: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北留智镇东窑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0581519527。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强县。 被告: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地址:阜城县码头镇张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85648741092。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北誉欧康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阜城县荣盛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