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213民初1869号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锦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嗣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