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213民初2884号之一
原告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代书记员(**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