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13民初2269号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继(厦门)智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蔡嘉昌)
法官 助理 (郭媛媛) 代书记员( 蔡舒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