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984执保69号
申请保全人: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延白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女,1980年4月10日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镇××村××组。
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标的共计3839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额度冻结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83907元,实际冻结存款6695.5元,并轮候查封被保全人***(与他人共有的)位于汉川市××镇××社区××期××层××号楼××**××室房屋一套。本案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