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723执保586号 申请人:***,男,198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申请人:***,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现住成武县。 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东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740965983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法做出(2023)鲁1723财保334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线上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城区支行1608××××9166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 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3700××××9934_1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1668.74元。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成武支行营业部2××××9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1493.57元。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成武支行1609××××1220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70351.84元。线上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成武支行1609××××0587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0.0元。线上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金乡支行8030××××9512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0.0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线上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支行3700××××1637_1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0.0元。线上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现代达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武县支行1591××××6725账户存款最高限额500000元,实际冻结11.04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止)。 本案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3)鲁1723执保586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