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大禹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铸铁管销售有限公司与定陶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鲁1703诉前调书424号 原告:山东某某铸铁管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定陶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山东某某铸铁管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定陶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后,于诉前进行了调解,现已审理终结。 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