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

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某某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81执20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祖关山1号,现住:宁波市海曙区启文路42号(新典星座2号楼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0622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82U3XX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281执20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韩韬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