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622民初6号
原告:***,男,住甘肃省古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开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于2023年2月27日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