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92民初2754号
原告: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揽月路8号自编一栋研发服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34908P。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88号高农生物园总部A区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3491955X。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未依法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国图勘测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