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执恢196号
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0)第285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250,000元及利息95,649.07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上述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执恢1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