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302民初20965号之四
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城华庭2、3号楼1-1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中豪国际24栋108室。
法定代表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肖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桦榕街107号附1号1-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1号院6号楼-1至9层101内9层69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十冶集团投资开发(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元一新天地B1#楼25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中十冶集团投资开发(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0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锺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蒙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