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润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润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03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润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禧福凤凰城东区27号楼3单元1801室。 被执行人: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3号楼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MPHGM7R。 被执行人:青岛宏海锦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229号四方装饰城甲区15-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CRMEF2D。 被执行人:青岛爱君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73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QXG7K8M。 被执行人:济南东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8888号滨河商务中心c栋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R1WYU1K。 被执行人:市中区建禹脚手架租赁服务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贵都花园6号楼1单元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3LG1E19T。 被执行人: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商住楼18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32862933X。 申请执行人济南润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青岛宏海锦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爱君洋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东新商贸有限公司、市中区建禹脚手架租赁服务部、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03民初10138号。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7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500.00元,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经执行查明,已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查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统一向全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被执行人尚有505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