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金创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3481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沈阳金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沈阳金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