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黑0305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鸡西市恒山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法律顾问。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305执190号案件的执行,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