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黑03**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鸡西市恒山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305执192号案件的执行,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