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云3102执1422号
苏某、陇川县德昌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某与陇川县德昌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云310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31民终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德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劳务款318734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081元、执行费4681元。
执行过程中,苏某与德某公司达成和解,苏某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经本院强制扣划德某公司银行账户及德某公司自觉履行部分款项,本案和解款项318734元、案件受理费6081元、执行费4681元均已足额执行至本院账户。至此,苏某申请执行的(2024)云3102民初1849号、(2025)云31民终2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