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3102执1423号
瑞丽市某站、陇川县德昌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瑞丽市某站与陇川县德昌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4)云3102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86827.52元及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费用8195元、案件受理费5725元、执行费4325元。
执行过程中,瑞丽市渝州建筑材料租赁站自愿放弃违约金部分。后经本院执行到位286827.52元及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费用8195元、案件受理费5725元、执行费4325元。至此,关于(2024)云3102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