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9877号
原告:***,男,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日昌盛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甲1号万丰嘉信商务酒店A21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委会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日昌盛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倪 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