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若翼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3062号 原告: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委会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70449920D。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航若翼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7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2XCR5H。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航若翼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告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故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东方汇通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胡 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