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2执1628号
广州金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金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2)湘092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了全部执行款并发放完毕。
本院认为,桃江县人民法院(2022)湘092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广州金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内容对于被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受理费已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规定,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