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435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锐艺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倪琦政,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法定代表人:柯传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主要负责人:黄汉钟,经理。
本院执行天津市锐艺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津02民终11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孟祥娟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435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锐艺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倪琦政,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法定代表人:柯传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主要负责人:黄汉钟,经理。
本院执行天津市锐艺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津02民终11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孟祥娟